
国庆长假临近,又到了出游拍照季。刷到博主在悬崖边、礁石上、野山坡拍出大片,很多人忍不住照着同款姿势复刻。可就在前不久,福建厦门一名女子模仿网红拍照姿势,一脚踩空摔下山坡,多处受伤送医。
为了出片把自己摔进医院,这医药费到底谁担?景区赔不赔?发攻略的博主和平台有没有责任?这是法考里"自甘风险"和"安全保障义务"的经典考点,今天讲透。
一、事件复盘
2026年9月18日,福建厦门一女子模仿网红拍照姿势,不慎失足摔下山坡,多处受伤。此前多地都发生过类似事件:有人为拍"网红照"翻越护栏、站到悬崖边、去未开发的野景点,结果摔伤甚至更严重后果。
法律上,这类纠纷的核心是三个主体的责任划分:冒险拍照的游客本人、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发布攻略的博主和平台。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分三层看责任
第一,游客自己——自甘风险,自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野坡、悬崖边有危险,仍模仿高难度姿势拍照,属于自甘风险,要对自己的损害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已有案例中,游客任性玩项目受伤,自担九成责任。
第二,景区/场地管理者——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景区护栏缺失、没有警示、路面湿滑不清理,管理者要担责;反之,如果已经设了"危险勿入"警示、护栏齐全,游客自己翻越护栏硬闯,景区没有过错,游客自担。
第三,博主和平台——有过错才担责。 发布攻略的博主如果故意隐瞒风险、诱导他人去危险野景点,可能担相应责任;平台若对明显违规、危险的打卡攻略不加提示、不限流删除,也可能因未尽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正常分享、且已提示风险的,一般不担责。
行政:景区有管理职责
景区对未开放区域、危险地段有设置警示、隔离、劝阻的管理义务;拒不履行的,监管部门可责令整改。对违规闯入未开放区域的游客,管理方也可进行劝阻、劝离。
刑事:一般不涉刑
单纯拍照受伤是民事责任划分问题。但若为吸引流量故意带他人进入极度危险区域、组织冒险活动并造成重伤死亡,组织者可能触及过失致人重伤等刑事责任。自己拍自己摔,通常不涉及。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在外面摔了,景区就得赔。 错。景区尽到警示和防护义务,是游客自己翻越护栏、去野景点冒险,景区不赔或少赔。
误区二:网红攻略让我去的,摔了找博主赔。 一般情况博主不担责;除非他故意隐瞒危险、组织或诱导你去极度危险的地方。成年人要自己判断风险。
误区三:拍得越险越出片,值得冒险。 悬崖、野坡、礁石边一步踩空就是重伤。所谓"网红打卡地"很多是未开发野景点,没有任何防护。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 先判断风险再摆姿势。 悬崖边、无护栏野坡、湿滑礁石,再出片也别站上去。
- 只在开放游览区拍。 听从景区警示,不翻越护栏、不进入未开放区域。
- 看攻略加风险研判。 博主没说的危险,自己查清楚地形和天气,别照搬动作。
- 受伤先自救就医、留证据。 拍好现场、警示标识、设施状况,便于后续责任认定。
- 真要索赔先分清过错。 景区有过错(无警示、设施坏)再主张赔偿;自己翻护栏冒险,大概率自担。
五、结尾
照片再美,美不过平安。法律把责任划得很清楚:成年人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甘风险的后果主要自己扛;只有在管理者没尽到防护义务时,才轮得到别人赔。国庆出游,拍照点到为止,别为了九宫格赌上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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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 新华网:《"此处危险,请勿入内"何以成了网红打卡地》
- 光明网:《女子按网红徒步攻略出行遭意外,户外出游遇险谁担责》(2026年9月)
- 央广网:《违规探险出事谁买单?多方责任纠葛解析》(2025年10月)
- 央广网:《旅游纠纷中游客、景区责任如何划分?最高法明确》
- 北京青年报:《冒险拍"网红照"出了事故谁负责》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