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景区玩岩壁飞拉达,突然遭到马蜂群攻击,被蜇180多处,休克在钢索上,喊救命时教练"置之不理",下山后还说"没事抹点药就行"——这不是恐怖片,是刚刚发生的真实事件。
景区说"马蜂来自园区外石缝,属意外",双方就赔偿仍在协商。可"意外"二字,真能免责吗?
一、事件复盘
据光明网等媒体报道,近日一名女子在景区体验岩壁飞拉达时遭马蜂攻击,一行4人受伤,其中杨某被蜇180多处,另三人分别被蜇60多处、8处和四五处。杨某称,自己被困钢索、呼救后教练未积极救助,一度休克,后由其他游客帮忙叫了救护车。
涉事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属意外,马蜂来自园区外石缝,已清理;救护车是其他旅客先叫的,"我们也想叫,只是一个先后问题"。目前双方就赔偿仍在协商,景区表示可赔,但需要杨某提供相关证明。
这起事件至少抛出三个法律问题:景区对园区内外的安全风险负多大责任?教练"不救助"算不算失职?"意外"能不能免责?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安全保障义务是景区的法定义务
第一,景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就是典型的经营场所,这一义务不因"马蜂来自园区外"而当然免除——园区内活动区域的虫害隐患,景区应尽到巡查、警示、清除、处置义务。
第二,事发后的救助义务同样关键。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救助受害旅游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损害扩大。教练在现场,眼见游客休克却"不救助、不叫救护车",即便不构成直接侵权,也明显违反了救助义务,是认定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情节。
第三,"第三人侵权"也不影响景区补充责任。 马蜂攻击一般难言"第三人故意",但即便按意外或外部因素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旅游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仍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景区"可赔但需证明"的表态,与法律要求的主动救助、及时处置相去甚远。
第四,"自甘风险"不是挡箭牌。 飞拉达属于高风险项目,游客自愿参与确实适用一定风险自担原则,但自甘风险的前提是经营者尽到了充分告知和安全保障。没有安全评估、没有应急预案、事发后不救助,经营者不能拿"自愿参加"当免责金牌。
行政:高风险项目要许可,应急预案要落地
经营漂流、攀岩、飞拉达等高危项目的景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配备专业人员、安全设备和应急预案;对区域内马蜂、毒蛇等危害源应定期排查清理、设置警示。安全监管缺位的,文旅、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处罚。
刑事:重大责任事故风险
若经营者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经营,致人重伤、死亡,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此外,负有救助义务的人在能够救助而不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涉及不作为侵权的刑事评价。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景区说"意外"就不用赔。 错。意外与否看的是经营者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警示不足、排查缺位、救助不力,"意外"也难逃责任。
误区二:游客自愿参加高风险项目,出事全自己扛。 错。自甘风险的前提是经营者尽到告知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的高风险项目,经营者照样担责。
误区三:教练"没动手打人"就没责任。 错。见危不救虽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对本就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而言,不救助正是失职的直接证据。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玩高风险项目前查三样。 经营者有没有高危项目许可、有没有保险、有没有应急预案,网上可查、现场可问。
受伤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项目票根,一样都别少。
呼救没人应,自己打110/120。 别等"景区安排",生命优先;同时记录救助过程,作为追责证据。
索赔路径。 先与景区协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协商不成向文旅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警惕"免责声明"。 景区让签的"风险告知书",签字不等于放弃索赔,格式条款排除主要权利的部分无效。
户外警惕蜂类。 看到蜂巢绕行,不主动驱赶,穿着浅色长袖,遇蜂群攻击就地蹲下护住头颈。
五、结尾
"马蜂来自园区外"听起来像免责声明,实则经不起推敲:把游客放在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又没预案、没救助,这锅甩给一只马蜂,法律不答应。对景区来说,安全不是门票上的一句承诺,而是事前的排查、事中的守护、事后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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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 光明网:女子玩岩壁飞拉达被马蜂蜇伤180多处,景区称马蜂来自景区外已清理
- 央广网:谁为景区"勇敢者游戏"系紧安全绳?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景区游玩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