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知道吗?申请科研项目、评职称、评奖励,有人想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云南出新规了,这种行为怎么处理有明确规定了。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25年12月31日公布,2026年2月5日起施行。今天给你说清楚,什么是请托行为,会有什么处罚。
一:政策速览(30秒读懂)
谁出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31日公布,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几个重点:
- 什么是请托行为
- 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 会有什么处罚
- 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一句话总结: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就是请托行为,云南新规明确了这种行为的处罚标准。
二:什么是请托行为?
政策说了:
- 请托行为
- 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
- 相关单位或个人
- 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
- 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
- 寻求关照
- 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
- 的行为
简单说:
- 你申请科研项目
-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 这就叫请托行为
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政策说了,下列行为都是禁止的:
1. 打探评审信息
- 打探评审专家名单
- 打探评审分组
- 打探评审意见
- 打探评审结果
- 这些都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 打探就是违规
2. 游说、说情
- 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
- 进行游说、说情
- 以"打招呼""递条子""走关系"等形式
- 向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施加影响
- 干扰、影响评审结果
- 这些都是禁止的
3. 利益输送
- 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
- 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
- 进行利益输送
- 送钱送物
- 这些都是禁止的
4. 接触评审专家
- 接到评审通知后至评审结束前
- 以请教、咨询、学术交流活动等为名
- 就所涉项目接触评审专家
- 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
- 这些都是禁止的
5. 帮别人请托
- 为他人的请托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 这些也是禁止的
四:评审专家不能做什么?
政策说了,评审专家不能做这些:
1. 泄露评审信息
- 违反保密规定
- 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 这些都是禁止的
2. 泄露自己是评审专家
- 在接到评审通知后至评审结束前
- 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主动透露本人评审专家身份
- 或私自在网站、社交媒体等公开平台泄露评审专家身份
- 这些都是禁止的
3. 不回避利益冲突
- 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
- 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 这些都是禁止的
4. 索取不正当利益
- 利用评审工作便利
- 主动索取不正当利益
- 这些都是禁止的
5. 打人情分
- 投人情票
- 打人情分
- 搞"人情评审"
- 这些都是禁止的
6. 利益交换
- 进行利益交换
- 收受礼品礼金
- 接受利益输送
- 投利益票、打利益分
- 这些都是禁止的
五:会有什么处罚?
政策说了,对实施请托行为的科学技术人员,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禁止承担科研项目
-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1~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向多人请托或多次实施请托的
- 3~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 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2. 通报批评
- 对请托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并抄送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3. 撤销项目
- 存在请托行为尚未立项的项目
- 不予立项
- 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人才计划、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
- 一经查实
- 予以撤销
- 并追回全部财政经费、证书和奖金等
六:评审专家有什么处罚?
政策说了,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主动报告的
- 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行为的
- 不予处理
2. 接受请托的
- 主动报告仍接受请托的
- 禁止在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隐瞒不报并接受请托的
- 3~5年以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 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3. 从专家库除名
- 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除名
- 重新入库禁止时限与处理期限保持一致
七: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是科研人员
- 你申请科研项目
-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 这就是请托行为
- 会被处罚
- 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
- 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
- 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 影响你的科研生涯
如果你是评审专家
- 你评审科研项目
- 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你打高分
- 你应该主动报告
- 如果你接受了
- 会被处罚
- 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
- 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
- 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如果你在政府部门工作
- 你要负责科研项目评审
- 要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 要监督请托行为
- 要调查处理请托行为
- 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常见问题 FAQ
Q:什么是请托行为? A:请托行为就是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
Q: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A:打探评审信息、游说说情、利益输送、接触评审专家、帮别人请托,这些都是禁止的。
Q:会有什么处罚? A: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已经获得的项目会被撤销,经费会被追回。
Q:评审专家有什么处罚? A: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的,不予处理。接受请托的,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Q: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A:如果你是科研人员,申请科研项目时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就是请托行为,会被处罚。如果你是评审专家,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你应该主动报告。
八:总结
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这个政策,核心就是: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就是请托行为,云南新规明确了这种行为的处罚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对政府来说:
- 要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
- 要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 要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 要监督请托行为
- 要调查处理请托行为
对科研人员来说:
- 你申请科研项目
-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 这就是请托行为
- 会被处罚
- 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
- 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
- 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 影响你的科研生涯
对评审专家来说:
- 你评审科研项目
- 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你打高分
- 你应该主动报告
- 如果你接受了
- 会被处罚
- 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
- 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
- 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以前可能有的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有的评审专家打人情分、收好处,评审不公平不公正。现在有办法了——明确什么是请托行为,明确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明确会有什么处罚,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这就是这个办法的意义——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话题标签:#科研诚信 #科技评审 #云南 #政策解读 #科研项目 #学术规范 #请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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