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新规: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会怎样?什么是"请托行为"?会有什么处罚?

2026年9月24日 19:21 AI辅助创作

科研评审

你知道吗?申请科研项目、评职称、评奖励,有人想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云南出新规了,这种行为怎么处理有明确规定了。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25年12月31日公布,2026年2月5日起施行。今天给你说清楚,什么是请托行为,会有什么处罚。


一:政策速览(30秒读懂)

谁出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31日公布,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几个重点:

  1. 什么是请托行为
  2. 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3. 会有什么处罚
  4. 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一句话总结: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就是请托行为,云南新规明确了这种行为的处罚标准。


二:什么是请托行为?

政策说了:

  • 请托行为
  • 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
  • 相关单位或个人
  • 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
  • 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
  • 寻求关照
  • 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
  • 的行为

简单说:

  • 你申请科研项目
  •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 这就叫请托行为

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政策说了,下列行为都是禁止的:

1. 打探评审信息

  • 打探评审专家名单
  • 打探评审分组
  • 打探评审意见
  • 打探评审结果
  • 这些都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 打探就是违规

2. 游说、说情

  • 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
  • 进行游说、说情
  • 以"打招呼""递条子""走关系"等形式
  • 向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施加影响
  • 干扰、影响评审结果
  • 这些都是禁止的

3. 利益输送

  • 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
  • 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
  • 进行利益输送
  • 送钱送物
  • 这些都是禁止的

4. 接触评审专家

  • 接到评审通知后至评审结束前
  • 以请教、咨询、学术交流活动等为名
  • 就所涉项目接触评审专家
  • 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
  • 这些都是禁止的

5. 帮别人请托

  • 为他人的请托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 这些也是禁止的

四:评审专家不能做什么?

政策说了,评审专家不能做这些:

1. 泄露评审信息

  • 违反保密规定
  • 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 这些都是禁止的

2. 泄露自己是评审专家

  • 在接到评审通知后至评审结束前
  • 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主动透露本人评审专家身份
  • 或私自在网站、社交媒体等公开平台泄露评审专家身份
  • 这些都是禁止的

3. 不回避利益冲突

  • 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
  • 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 这些都是禁止的

4. 索取不正当利益

  • 利用评审工作便利
  • 主动索取不正当利益
  • 这些都是禁止的

5. 打人情分

  • 投人情票
  • 打人情分
  • 搞"人情评审"
  • 这些都是禁止的

6. 利益交换

  • 进行利益交换
  • 收受礼品礼金
  • 接受利益输送
  • 投利益票、打利益分
  • 这些都是禁止的

五:会有什么处罚?

政策说了,对实施请托行为的科学技术人员,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禁止承担科研项目

  •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1~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向多人请托或多次实施请托的
  • 3~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 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2. 通报批评

  • 对请托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并抄送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3. 撤销项目

  • 存在请托行为尚未立项的项目
  • 不予立项
  • 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人才计划、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
  • 一经查实
  • 予以撤销
  • 并追回全部财政经费、证书和奖金等

六:评审专家有什么处罚?

政策说了,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主动报告的

  • 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行为的
  • 不予处理

2. 接受请托的

  • 主动报告仍接受请托的
  • 禁止在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隐瞒不报并接受请托的
  • 3~5年以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 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3. 从专家库除名

  • 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除名
  • 重新入库禁止时限与处理期限保持一致

七: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是科研人员

  • 你申请科研项目
  •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 这就是请托行为
  • 会被处罚
  • 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
  • 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
  • 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 影响你的科研生涯

如果你是评审专家

  • 你评审科研项目
  • 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你打高分
  • 你应该主动报告
  • 如果你接受了
  • 会被处罚
  • 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
  • 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
  • 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如果你在政府部门工作

  • 你要负责科研项目评审
  • 要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 要监督请托行为
  • 要调查处理请托行为
  • 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常见问题 FAQ

Q:什么是请托行为? A:请托行为就是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

Q: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A:打探评审信息、游说说情、利益输送、接触评审专家、帮别人请托,这些都是禁止的。

Q:会有什么处罚? A: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已经获得的项目会被撤销,经费会被追回。

Q:评审专家有什么处罚? A: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的,不予处理。接受请托的,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Q: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A:如果你是科研人员,申请科研项目时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就是请托行为,会被处罚。如果你是评审专家,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你应该主动报告。


八:总结

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这个政策,核心就是: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就是请托行为,云南新规明确了这种行为的处罚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对政府来说:

  1. 要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
  2. 要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3. 要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4. 要监督请托行为
  5. 要调查处理请托行为

对科研人员来说:

  1. 你申请科研项目
  2.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3.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4. 或者送钱送物
  5.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6. 这就是请托行为
  7. 会被处罚
  8. 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
  9. 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
  10. 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11. 影响你的科研生涯

对评审专家来说:

  1. 你评审科研项目
  2. 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
  3. 或者送钱送物
  4. 想让你打高分
  5. 你应该主动报告
  6. 如果你接受了
  7. 会被处罚
  8. 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
  9. 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
  10. 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以前可能有的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有的评审专家打人情分、收好处,评审不公平不公正。现在有办法了——明确什么是请托行为,明确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明确会有什么处罚,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这就是这个办法的意义——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话题标签:#科研诚信 #科技评审 #云南 #政策解读 #科研项目 #学术规范 #请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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