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买房子的时候,房子质量是要检测的,检测机构是有资质要求的。
住建部出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施行。今天给你说清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怎么管理的。
一:政策速览(30秒读懂)
谁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2月发布,2023年3月1日施行。
核心内容: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几个重点:
-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检测机构有什么要求
- 检测活动有什么规定
- 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一句话总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了。
二: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政策说了: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
-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
-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
-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 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简单说:
- 就是检测房子质量合不合格
- 比如钢筋牢不牢、混凝土强度够不够、防水好不好
- 检测机构是有资质要求的
三:检测机构有什么要求?
1. 要有资质
政策说了:
-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 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资质分为:
- 综合类资质
- 专项类资质
资质有效期:5年
2. 不能有利害关系
政策说了:
-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意思是:
- 检测机构不能和施工单位有关系
- 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 不能推荐建材
3. 不能出具虚假报告
政策说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4. 检测报告要签字盖章
政策说了:
-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
- 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四:检测活动有什么规定?
1. 要见证取样
政策说了:
-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
- 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意思是:
- 取样的时候要有见证人在场
- 防止施工单位偷换试样
2. 检测试样要有唯一性标识
政策说了:
- 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
- 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
- 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3. 检测机构发现问题要报告
政策说了:
-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 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 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 检测机构不能有下列行为
政策说了,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违法行为 | 举例 |
|---|---|
|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没有资质就做检测 |
|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把检测业务转包给别人 |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出租资质证书 |
|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不按标准检测 |
| 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 用不合格的人或设备 |
| 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 造假 |
五:违法了有什么处罚?
1. 没有资质从事检测的处罚
政策说了:
- 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 其检测报告无效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政策说了:
- 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有利害关系的处罚
政策说了:
-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六: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买房子
- 房子质量是要检测的
- 检测机构要有资质
- 不能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
- 不能出具虚假报告
- 房子质量更有保障了
如果你是建设单位
- 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要合理核算检测费用
- 要对检测活动实施见证
- 不能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如果你是施工单位
- 取样要在见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 不能偷换试样
- 不能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
如果你是检测机构
- 要取得资质
- 不能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
- 不能出具虚假报告
- 发现问题要报告
- 违法了会被罚款、检测报告无效
常见问题 FAQ
Q: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A: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Q:检测机构要有资质吗? A:要有。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Q:检测机构可以推荐建材吗? A:不能。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Q:检测报告造假怎么罚? A: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没有资质的检测报告有效吗? A:无效。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
七: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这个政策,核心就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房子质量更有保障了。
对政府来说:
- 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 要监督检测机构的资质
- 要监督检测活动
- 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测机构来说:
- 要取得资质
- 不能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
- 不能推荐建材
- 不能出具虚假报告
- 发现问题要报告
- 违法了会被罚款、检测报告无效
对普通人来说:
- 买房子质量更有保障了
- 检测机构要有资质
- 不能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
- 不能出具虚假报告
- 房子质量有检测保障
以前可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够规范,有的检测机构没有资质、有的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有的出具虚假报告。现在有规定了——有资质要求、有检测活动管理、有监督管理、有法律责任。这就是这个办法的意义——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老百姓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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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 政策原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