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庆假期,"成都天价回锅肉3片卖105元"冲上热搜。有网友吐槽:三片肉一百多,这是吃回锅肉还是吃"金子"?商家回应:猪肉选自四川德阳广汉连山镇粮食喂养的生猪,一头四五百斤的猪只能切出十几片这种规格的肉,每片肉七八两、比人脸还大,店里还有10元到25元一片的平价档,明码标价、薄利多销。商家的话术听起来没毛病,但"明码标价"四个字,真能成为高价的免死金牌吗?
一、事件复盘
事情起因很简单:有顾客在成都一家饭店点了一份回锅肉,三片肉收105元,每片35元。网友觉得贵,话题迅速发酵,"天价回锅肉"登上热搜。
商家的回应分了三层:第一,食材讲究,用的是连山镇粮食喂养的生猪,一头四五百斤的猪只能切出十八片左右这种规格的坐墩肉;第二,分量实在,每片肉七到八两,三片总重超过两斤,摊开比成年人的脸还大;第三,明码标价,店里回锅肉分10元、15元、20元、25元、35元多个档位,顾客可以自选,且实行"三片起炒"的最低门槛。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事件的焦点不是"贵不贵",而是三个更硬的问题:饭店有没有定价自由?"明码标价"是否等于"想标多少标多少"?消费者觉得被宰,有没有维权抓手?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层面:合同自由与公平交易的边界
餐饮价格主要由市场调节。饭店和顾客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就成立。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家给回锅肉定价105元,本身是市场行为,法律不轻易干预。
但合同的自由是有边界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不过,回锅肉不是必需品,顾客有充分的选择权——嫌贵可以不点、可以换店,很难构成"危困状态"下的显失公平。所以消费者想靠"显失公平"撤销这单买卖,基本走不通。
真正要盯住的是价格行为本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等真实情况;依据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行政层面:明码标价与价格欺诈的认定
"明码标价"不是商家自说自话。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应当一致。
这个事件里,商家如果把"3片105元、35元/片"清楚标示,顾客自愿点单,那么"明码标价"这一关是过了的。但如果存在这些情形,性质就变了:一是实际结算价高于标示价;二是以"仅限今日""秒杀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方式标示价格;三是虚构原价、先涨价后降价。这些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列举的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事件中商家自称"毛利只有二十多块",若属实,说明价格与成本大体对应,主要争议就回到"贵不贵"的价值判断,而不是欺诈。但监管部门仍有权核查其标价是否真实、宣传是否夸大。
刑事层面:一般不会触及,但有例外
单纯的高价定价,即便消费者不满,也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商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比如宣称"粮食喂养土猪"实际用普通饲料猪,宣称"四五百斤"实际是普通猪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所以,商家的"成本叙事"必须经得起核查,一旦货不对板,性质就从"贵"变成"骗"。
三、破除 3 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只要明码标价,商家想卖多贵卖多贵,谁也管不了
不对。明码标价解决的是"信息透明",不等于价格可以为所欲为。一方面,民生商品和服务在必要时可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另一方面,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仍属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随时可以介入调查。明码标价是合规底线,不是违法挡箭牌。
误区二:觉得贵就能要求商家退款
不对。价格高低是价值判断,退款要有法律依据。只有存在欺诈(如货不对板)、显失公平、商品质量问题等法定情形,消费者才有权主张退款、撤销合同或要求赔偿。单纯"觉得贵",商家没义务退款,消费者只能行使"用脚投票"的自由。
误区三:网上舆论一边倒,商家就一定违法
不对。舆论热度不等于法律定性。定价自由、明码标价、成本与价格对应关系,都需要逐项核查。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后作出处理,才是权威结论。消费者可以有情绪,但维权要靠证据和程序。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第一,点单前看清楚价格牌:要求店家说明计价单位是"片"还是"份"、有没有最低消费门槛,付款前确认总价,避免"结账时傻眼"。
第二,留好证据:菜单、价目表、小票、付款记录都要保留。一旦发现结算价与标示价不符,这些就是举报材料。
第三,发现欺诈就投诉:价格标示虚假、先涨后降、货不对板的,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核查处理。
第四,别被"天价"带节奏:理性区分"贵"与"违法",维权时聚焦证据,不凭情绪行事。
五、结尾
三片回锅肉105元,有人嫌贵,有人觉得值。法律的尺子量的是"标价真不真、货对不对板、有没有欺诈",而不是"贵不贵"。商家守住明码标价的底线,消费者守住理性维权的分寸,这个市场才会越来越规矩。把这篇转给爱下馆子的朋友:贵不贵是自由,骗不骗是底线。
参考文章
- 新浪新闻《"成都天价回锅肉3片卖105"登上热搜,商家回应》
- 搜狐网《天价回锅肉!成都一家店3片卖105,商家回应:500斤只能切出18片》
- 大河报《"3片回锅肉卖105元",商家回应》
- 钱江视频《3片回锅肉卖105元 商家回应:一头四五百斤的猪仅能产出几片此种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