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晕倒、雪饼猴摘头套疏散:景区有人发病谁来管

2026年10月3日 15:55 作者:法啊公众号 AI辅助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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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演出正热闹,人群中有人晕倒,120救护车却被人群挡住进不来。台上的演员当场摘掉头套、暂停演出、指挥疏散,硬是给急救让出一条通道。这一幕让人感动,也抛出一个法律问题:在景区、商场这类人流密集场所,有人突发疾病,经营者到底有没有救助义务?

一、事件复盘

据智慧生活报等报道,10月2日晚,吉林长春市动植某园"雪饼猴"演出时,一名游客在人群中晕倒,因现场人太多,120救护车无法驶入。"雪饼猴"的扮演者立即暂停演出,对准备上台的游客致歉说"现在互动是次要的,人命关天",随即摘掉头套指挥现场疏散,引导游客为赶来的120救护车让出一条通道。 这一幕被大量网友点赞。长春市动植某园是当地人气很高的打卡地,节假日人流密集,"雪饼猴"互动区更是围得里三层外三层。

二、法律核心拆解

(一)民事层面

景区、商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明文规定。义务内容包括:提供安全的环境设施、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医疗救助点、制定并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危险及时警示和处置。 游客在景区突发疾病,景区是否担责,核心看两点:一是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救助配合义务(比如是否设置医务室、是否及时联系120、是否配合疏散);二是延误救助与损害扩大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人满为患、救护车进不来,本身也提示经营者要控制客流、保障通道畅通——这同样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同样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司法实践判断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通常看三个维度:风险提示是否到位(人流高峰是否预警、危险区域是否标识)、设施配备是否合理(有无医疗点、急救设备、通道宽度是否达标)、应急处置是否及时(发现险情后有无立即响应、配合救援)。"雪饼猴"的疏散之所以被点赞,正是因为它补上了应急处置这一环——在人流密集、120进不来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清出通道。如果当时无人组织,救护车迟迟进不来,景区就可能因应急处置不力承担相应责任。

(二)行政层面

文旅部门对A级景区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核定最大承载量、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救助设施。《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第八十一条要求旅游经营者对突发事件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

(三)刑事层面

如果因经营者严重失职(如超载接待、通道堵塞、无任何应急措施)导致游客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对普通游客而言,突发疾病送医及时、无人伤亡,通常不涉及刑事问题。对普通人来说,另一个实用知识点是"好人条款"的双向保护:不仅救助人做好事不担责,被救助人也不必担心"被讹"——民法典明确救助人免责,让施救者敢救、让被救者安心。现场有人晕倒时,呼叫专业人员、协助疏散、拍摄留证,都是合法且有益的行为。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在景区发病是自己的事,没人管 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合理的救助义务。景区没设医疗点、堵塞急救通道导致延误,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二:演员救人只是个人善举 "雪饼猴"暂停演出救人,既是善良之举,也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事,法律兜底。

误区三:人多的地方出事挤不进去是没办法 人流管控、疏散预案、急救通道,都是经营者法定义务的组成部分。"人太多"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反而可能是失职的表现。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1. 进入人流密集场所,先留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医疗点位置。
  2. 身体不适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别硬扛;发现有人晕倒,第一时间呼叫工作人员和120。
  3. 遇到急救车,主动避让、配合疏散,别围观堵路。
  4. 在景区、商场因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受伤或延误救治,保留门票、监控截图、病历等证据,依法索赔。
  5. 拍摄到的现场情况可作证据留存,发视频时注意不泄露他人隐私。

五、结尾

"人命关天"四个字,既是一句朴素的话,也是一条写在法律里的义务。为救人让路,是文明;保障能让人救,是责任。

参考文章

  • 智慧生活报《游客在人群中晕倒,长春"东北最强"NPC"雪饼猴"立即暂停演出指挥人群让路》
  • 央视网《天黑以后,谁在动植物园里演西游?》
  • 荔枝新闻《游客晕倒 雪饼猴急得摘头套疏散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