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拍"举报国庆不放假"被认定谣言:造谣引流要担什么责

2026年10月3日 15:55 作者:法啊公众号 AI辅助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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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塑料袋套头+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公司国庆不放假"——这样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赚足了同情和流量。可当地一核查,视频是商家为卖货摆拍的剧本。举报本来是真权利,为什么摆拍就违法了?造谣引流的代价有多大?这篇讲清楚。

一、事件复盘

据封面新闻、环球网、南方都市报等报道,近日网络账号"四川耐某陶瓷"发布了一段"实名举报公司国庆节不放假"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发出后,经四川乐山市夹江县有关部门核查,确认该信息为不实谣言:该视频系建材商家账号为博取网络关注、提升卖货效果,虚构"实名举报"剧情进行摆拍。 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商家下架处置该视频,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乐山网信部门指出,这类"塑料袋套头+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是全网模板化流量剧本,并非真实维权,借虚假举报博取流量、引流卖货,属于典型的网络剧情造假。

二、法律核心拆解

(一)民事层面

摆拍视频虚构"公司违法",如果点名了具体企业、造成企业商誉受损,被侵权企业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删除、道歉、赔偿损失。用虚构剧情引流卖货,还涉嫌违反《广告法》,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层面

这是本案最直接的后果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信部门可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内容和账号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关停下架等处置。《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可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平台方的责任也不容忽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发布的信息承担主体责任,发现虚假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摆拍造假视频不仅发布者要担责,平台若放任谣言扩散、不履行审核处置义务,同样可能被追责。公众遇到疑似摆拍视频,可以通过平台举报入口提交,也可以向网信部门举报。

(三)刑事层面

情节严重时可能触刑:针对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如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构成诽谤罪,属自诉案件;在网络上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的评价。本案中视频被及时核实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以责令下架和批评教育。这样的处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商家虚构剧情但未点名具体企业、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属于情节较轻,适用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即可;如果同一账号多次造假、靠谣言引流牟利数额较大,或者造谣内容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果就会完全不同。法律给"为流量疯狂"划的红线,正在于此。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拍个段子不算违法 摆拍本身不违法,违法的是把虚构剧情包装成"真实事件"发布,扰乱公共秩序、误导公众。视频只要宣称是真实举报,就要对真实性负责。

误区二:被举报的企业活该,举报都是真的 劳动者举报违法用工是法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前提是"如实"。虚构举报不仅保护不了谁,反而消耗社会信任,真正维权的人更难被相信。

误区三:造谣引流最多删视频 下架、封号只是第一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流量红利与法律代价,从来是两本账。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1. 遇到"实名举报""惊天黑幕"类视频,先看发布者身份和视频时间,多平台交叉核实再转发。
  2. 真实劳动维权走正规渠道:拨打12333热线、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商家营销别碰"造假维权"剧本,引流要合规,虚假宣传面临罚款和信誉崩塌双重代价。
  4. 被造谣的企业或个人: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公证),先要求平台下架,再视情况报警或起诉。
  5. 转发谣言造成影响的,及时删除并澄清,主动消除影响。

五、结尾

举报权是真的,造谣是假的。把"维权"做成生意,伤害的是每一个真正需要维权的人。

参考文章

  • 封面新闻《四川乐山夹江商家摆拍"实名举报公司国庆不放假"系谣言》
  • 环球网《以"举报国庆不放假"为名实则博取流量,处理结果来了》
  • 南方都市报《头套黑色塑料袋手持身份证"实名举报",四川乐山辟谣:商家为卖货虚构摆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