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截右腿,醒来左腿没了:医院截错肢,法律上要担什么责

2026年10月2日 18:12 作者:法啊公众号 AI辅助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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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起发生在海外的医疗事故冲上热搜:美国俄亥俄州一名74岁的退伍女兵起诉当地医院——她原定做右小腿截肢手术,结果醒来发现,被截掉的是左腿。四个月后,她又补做了原本计划的手术,最终双腿膝盖以下全部截肢。

医院在声明中承认,这是一起"可避免的事件",涉事工作人员"已不再担任原职"。看完新闻,很多人倒吸一口冷气:连手术部位都能搞错,这种事如果发生在我们身边,患者该怎么办?医院要担什么责?今天借着这个案子,把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则讲清楚。

一、事件复盘

据环球网(引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报道)、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当事人杰某斯女士是美国陆军退伍军人,74岁。

2025年9月,她在俄亥俄州一家综合医院接受截肢手术。按手术计划,应截除的是她的右小腿。据其代理律师介绍,手术团队本已在正确的腿上做了标记,但最终截掉的却是左小腿。更让人唏嘘的是,团队在手术过程中就发现了失误,并在患者苏醒前告知了她的家属。

四个月后,杰某斯又接受了原本计划的那场手术,最终双腿膝盖以下全部截肢。她随后提起诉讼,将院方以及自己的内科、外科医疗团队共9名被告告上法庭,指控他们存在严重疏忽、鲁莽等行为。院方在一份声明中承认,这起事件是"可避免的事件",事后已对所有手术人员重新进行了培训,参与手术的工作人员"已不再担任原职"。

目前该案在境外诉讼程序中,最终结果有待法院裁判。我们不作预判,只借助这起典型案例,聊一聊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类似医疗过错该怎么追责。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层面: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在中国,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核心是"过错责任"——医院有过错,才担责。

像"截错腿"这种情形,属于教科书级别的医疗过错:手术部位搞错,直接违反基本诊疗规范,过错十分明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截错腿直接违反诊疗规范,过错推定规则在这里就能用上——患者甚至不用费力证明医院"没尽到注意义务",违法本身就说明过错。

再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截哪条腿、为什么截、有什么风险,都属于必须说明并取得同意的事项。手术部位搞错,意味着手术方案与患者同意的内容完全不符,医院的过错板上钉钉。

赔偿范围方面,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患者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比如假肢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截错腿导致患者失去双腿,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都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行政层面: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

发生医疗损害后,患者还可以走行政渠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理;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科室或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确立了"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的多元化解机制。发生纠纷后,患方有权封存、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查阅、复制病历,这些都是法定的程序性权利。

刑事层面:医疗事故罪的边界

患者要担惊受怕地问:医生搞错手术部位,会不会坐牢?在我国,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损害,可能涉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构罪门槛:一是"严重不负责任",二是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截错腿导致患者永久丧失肢体,属于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如果过错程度达到"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理论上可能构罪。但司法实践对医疗事故罪非常慎重,多数截错肢案件以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理收场,刑事追责属于少数情形。医生不是"治不好就坐牢",医疗事故罪针对的是严重不负责任的重大过错。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医生是专业的,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

这是最需要破除的误解。医疗行为有专业门槛,但"专业"不等于"免责"。手术部位搞错、纱布遗留体内、病历被篡改,这些明显违反基本规范的操作,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不会因为"医生不容易"就豁免过错,患者也绝不是"只能认栽"。本案医院主动承认"可避免的事件",恰恰说明这类事故是可以通过规范和流程预防的。

误区二: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免责

手术同意书不是"生死状"。它确认的是"你知道了风险和方案",而不是"医院做什么都行"。方案之外的操作、与同意内容不符的手术、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同意书一概不能豁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同意书挡不住医院的过错责任。

误区三:打医疗官司又贵又久,不如闹一闹

"医闹"是另一个极端误区。堵门、打砸、打医生,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合法的维权路径是现成的:封存病历→医调委调解→医疗损害鉴定→法院诉讼,且《民法典》规定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打官司确实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它是唯一既有效又不违法的方式。闹,只会把有理变成没理。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遇到医疗损害,按这五步走:

  1. 封存病历:第一时间要求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病历原件(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防止被修改。病历是医疗纠纷的"命根子"。
  2. 固定证据:保留缴费单据、检查报告、影像资料、与医生的沟通记录;对手术部位、伤口拍照。
  3. 先协商、再调解:先与医院医务科(医患办)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免费且效率较高。
  4. 依法鉴定:需要明确责任比例的,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注意鉴定机构的资质,别被"包赢"的忽悠。
  5. 诉讼兜底:协商调解都无果的,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证据充分、过错明显的,胜诉率并不低。

日常就诊小贴士:手术前主动问清"做什么手术、为什么做、替代方案是什么",手术部位有标记的(如"画线"),进手术室前自己再确认一遍——多问一句,可能就少一次事故。

五、结尾

截错腿的新闻让人心惊,但它真正提醒我们的,是医疗维权的基本常识:过错要担责、同意书不万能、病历要封存、维权走正道。医疗领域最怕两种心态——要么"只能认命",要么"闹大才有用"。法律给出的正解,是冷静固定证据、按程序主张权利。愿这篇普法文永远用不上,但真到那一天,希望你能想起这五步。

参考文章

  • 环球网(引NBC):《美媒:美国74岁退伍女兵起诉医院,控告医生截错了自己的腿》
  • 澎湃新闻:《74岁美国老太做截肢手术,已标记右腿却截了她的左腿》
  • 大河报·豫视频微博:《美国74岁退伍女兵被截错腿最终双腿截肢,起诉医院,院方:已重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