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日,"合村并居"话题登上热搜,阅读量超过59万。很多网友讨论村庄合并、整村搬迁后,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子到底怎么算——是必须搬吗?补偿怎么定?进城落户是不是就得交出宅基地?
这些疑问不是空穴来风。近几年,不少地方推进合村并居、村庄撤并,个别地区也确实出现过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搬迁的情况,引发过舆论关注。好消息是,法律和中央政策对此早有明确红线:禁止强制、禁止违法收回、禁止捆绑进城落户。今天就把"合村并居"涉及的法律规矩一次讲清。
一、事件复盘
"合村并居"是指把相邻、分散的村庄合并,统一规划建设居住社区,配套公共设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它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一种村庄布局优化方式,本身不是贬义词。
但实践中,个别地方在执行中出现偏差——有的打着合村并居旗号搞大拆大建,有的在补偿安置不到位的情况下要求农民搬迁,有的把"退出宅基地"和"进城落户"捆绑。2021年修订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四个禁止";2024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涉及村庄撤并的要做好社会稳定性评估和风险监测防控。
热搜上这个话题之所以引发共鸣,正是因为"我的宅基地我做不做得了主"——这是农民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层面:宅基地使用权是受保护的用益物权
先明确一个基本点: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它不是"暂住的资格",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物权。
合村并居涉及的核心民事关系有两个:一是宅基地的处置,二是房屋的补偿安置。
关于宅基地退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注意关键词:自愿、有偿。退出不是强制的,而且必须有补偿。
关于补偿安置,搬迁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农民与村集体或实施主体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本质是合同,受民法典保护——协议内容要公平、自愿,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在胁迫下签订。
行政层面:四个"禁止"是铁律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针对合村并居中的乱象,划出四条红线,值得逐字记住:
-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你不同意,谁也不能替你作主把宅基地"流转"出去;
- 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手续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能以"规划""合并"为由违法收回;
-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落户是公民权利,不能拿宅基地做"要挟";
- 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搬迁必须自愿,强迫搬迁违法。
此外,补偿安置方案属于涉及农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依法应当履行公告、听证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自然资源部文件还明确,村庄撤并要在人口流失严重、村庄空心化程度较深的乡镇开展,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是想并就并、想搬就搬。
刑事层面:暴力强拆可能涉刑
如果执行中出现暴力胁迫、殴打恐吓村民强行搬迁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都有适用的可能。村干部或实施主体以威胁手段强迫村民签字,还可能构成强迫交易或滥用职权。法律的底线是:任何"合并"都不能建立在侵害农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一旦越线,就是刑事问题。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合村并居=必须搬
不少农民一听说"合村并居"就以为"上面定了,不搬不行"。不是这样。自愿原则是合村并居的第一原则,中央文件反复强调"不得违背村民意愿""严禁大拆大建"。政策倡导集约居住、配套完善,但最终搬不搬、怎么搬,村民有权参与决策。被通知"必须限期搬离"且没有合法补偿方案的,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并维权。
误区二:进城落户就要交出宅基地
这是流传最广的误解,也是条例明确禁止的。进城落户是农民的选择权,宅基地是农民的财产权,两者不能捆绑。农民进城落户后,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也可以保留,任何单位不得以"已进城"为由强制收回。别被"落户就得退地"的说法吓住。
误区三:补偿说多少就是多少
有些村民觉得补偿标准是"上面定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实际上,补偿安置方案要公示、可协商,涉及征收的要依法定程序进行,村民对方案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诉讼。"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顺序,补偿不到位就要求腾房,于法无据。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正在经历合村并居的村民,记住这五步:
- 看清文件:要求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开合村并居的规划方案、补偿安置方案,逐条核对自家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补偿标准。
- 核对证照: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在手且登记信息无误,这是主张权利的根本凭证。
- 不轻易签字:补偿协议要看清楚安置方式(宅基地自建、安置房、货币补偿)、过渡费、腾退时间,不明白的不签,被胁迫的坚决不签。
- 留好证据:对现场、文件、谈话过程拍照录像,保留通知、协议草稿。真到维权时,证据比记忆可靠。
- 依法救济:对违法强制行为,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也可以就补偿安置争议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准备进城落户的农民:先想清楚宅基地是退出还是保留,退出务必拿到书面补偿协议;保留的,确认登记信息不变更、不被他人冒用。
五、结尾
合村并居本身是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的政策工具,但工具用歪了,就会变成侵害农民权益的"借口"。好在法律把底线画得很清楚:自愿、有偿、依法、在先补偿后搬迁。记住这四个词,再看到"合并""搬迁"的通知,心里就有数了——你的宅基地,法律替你守着。转给农村的亲戚朋友,关键时刻少吃亏。
参考文章
- 中国政府网:《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来了——禁止地方强制流转宅基地》
- 中国政府网·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 佛山高明区政府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