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台上剪脚趾甲?”一段长沙某老字号包子铺店员在食品操作台上剪脚趾甲的视频,在国庆前夕刷屏。视频里,店员把脚翘在操作台上,若无其事地剪着指甲,而这里正是每天出产包子的地方。网友直呼“破防”,监管部门连夜出手:责令停业整顿。
餐饮卫生从来不是小事。一次不雅行为,砸的是几十年攒下的招牌,碰的是法律划定的食品安全红线。这篇就把“食品卫生违规”要付出的代价讲清楚。
一、事件复盘
9月29日晚,有网民发布视频称,长沙清某阁包子铺店员在店内操作台上剪脚趾甲。视频迅速引发关注,涉事门店被推上风口浪尖。
9月30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置,向涉事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随后,门店官方账号发布道歉视频,称监管不力、管理失职,宣布暂停营业、全面清洗消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跟进,督促涉事门店全面整改。
一家经营多年的老字号,因为店员的一次违规行为遭遇信誉危机。舆论讨论的焦点,也从“个人卫生”上升到“餐饮安全管理”和“监管处罚力度”。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层面: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依法索赔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需要说明的是,十倍赔偿适用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造成损害的食品。店员个人卫生违规影响的是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消费者如果因此受到实际损害,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即便没有实际损害,发现此类问题也有权要求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层面: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处罚环环相扣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明确要求: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并保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其中就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保持个人卫生,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卫生规范要求”的情形。
本案中,监管部门对涉事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正是行政监管的快速反应。后续若查出更严重的卫生问题,还可能叠加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刑事层面: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涉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过,刑事入罪门槛较高,要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店员剪脚趾甲这样的行为,通常停留在行政违法层面,只有因此导致食品污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时,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店员个人卫生问题,店铺没有责任
店员是职务行为,店铺是责任主体。员工违反卫生规范,就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尽到管理义务,监管部门处罚的对象首先是店铺。
误区二:没有吃出问题,就不算违法
违法不等于造成损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违反卫生规范,本身就构成行政违法,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不需要等到消费者吃出问题。
误区三:道歉、停业就够了,消费者无权再追究
道歉是姿态,停业是整改,都不影响消费者依法维权。如果因为食用问题食品受到损害,消费者依然可以索赔。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 在外就餐、购买食品时,留意后厨和操作间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拍照留证。
- 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官方渠道投诉举报,写明门店名称、地址、事件经过。
- 保留消费凭证(小票、订单截图),一旦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票据。
- 确认因问题食品受到损害,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符合条件的主张十倍赔偿。
- 关注监管部门公示的处理结果,处理不力的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五、结尾
一次剪脚趾甲,剪掉的是店铺的卫生底线,也剪掉了消费者的一份信任。食品安全法织密了监管之网: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环环相扣。作为消费者,多一分监督意识,就多一分安全保障。觉得有用,转给家人朋友,一起当食品安全的“吹哨人”。
参考文章
- 央广网:长沙通报一包子铺店员在操作台上剪脚趾甲,责令停业整顿
- 中国网:长沙通报“一包子铺店员在操作台上剪脚趾甲”:停业整顿
- 新湖南:长沙清某阁包子铺致歉,门店已暂停营业并全面消杀
-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