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条看似普通的日常分享,13张图片里藏着6个广告。最近,演员孙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组照片引发热议——网友扒出其中6处是商业植入,有人吐槽"广告太多引人不适",也有人觉得"明星发广告天经地义"。
可很多人不知道:软广本身不违法,违法的是"藏"。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说得清清楚楚——种草、测评、体验分享式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
一、事件复盘
据媒体报道,近日演员孙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一条日常分享,13张图片被网友发现植入6个软广。此事登上热搜,引发两派观点:一派认为广告过多、缺乏标识,观感不适;另一派认为明星接广告是正常商业行为,无可厚非。
争议之外,一个事实被反复提起:这类"日常分享式"内容,如果是收了钱的商业推广,却不标明"广告",就已经踩在了违规线上。
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也就是说,软广可以做,但必须让消费者一眼辨明"这是广告"。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广告的可识别性
第一,广告必须有"可识别性"。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明星把商业推广伪装成"生活分享",让粉丝误以为是真实日常,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明星带货出事要担责。 明星以自己名义或形象对商品作推荐、证明,属于广告代言人。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虚假、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未成年人、特殊领域的代言还受额外限制。
第三,消费者被"种草"踩雷可索赔。 因软广虚假宣传购买商品受损的,消费者可向广告主索赔;代言人有过错的,可一并追责。平台未标注广告标识的,消费者可向平台投诉,要求下架或改正。
行政:软广不标"广告"要挨罚
第一,处罚有据。 违反规定不显著标明"广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从重处罚。
第二,平台有审核义务。 互联网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或经营者,对推广内容负有审核责任;明知是广告内容仍放任不标注的,平台同样面临处罚。
刑事:虚假广告情节严重可入刑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构成虚假广告罪。明星若深度参与虚假宣传并从中获利,同样在追责范围内。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软广只要不夸张,就不用标"广告"。 错。法律管的是"可识别性",不是内容夸张程度。只要是通过体验分享、测评推销商品并附购买方式的商业广告,就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与内容是否夸张无关。
误区二:明星只是"分享日常",不是广告代言人。 错。收了钱、以自己名义推荐商品,无论包装成"日常"还是"好物分享",都是广告代言行为,要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
误区三:消费者被软广坑了只能自认倒霉。 错。可以索赔:向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必要时起诉广告主和代言人。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一眼识别软广。 看到"广告""推广""合作"字样即商业内容;没有标识但反复强调使用体验、附购物链接的,同样多留个心眼。
下单前查评价。 到旗舰店看真实买家秀、到第三方平台看测评,别只看"种草"图。
被虚假软广坑了,三步维权。 保存截图和订单 → 向平台投诉、向12315举报"未标广告+虚假宣传" →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做内容的人记住一条。 接商单必须标"广告",这是法律义务,不是可选项;不标的后果是罚款和信任双重损失。
别轻信"明星同款"。 明星推荐不等于品质保证,代言人自己都可能没真正用过。
五、结尾
"分享"和"广告"之间,差的不是良心,是一条显著标识。让广告回到广告的位置,消费者才能在信息流里分清什么是朋友的真话、什么是商家的包装。对内容创作者来说,标"广告"不丢人,藏着掖着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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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 中国政府网: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 微博热搜:孙千1条日常分享带6个软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