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现房销售;今后申请预售的,房子必须盖到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后才能解冻。
一句话:以后买房,更接近"所见即所得"。但对千千万万已经买了期房、还在等交房的人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老问题——万一楼盘烂尾,我的钱和房怎么办?
一、事件复盘
据每日经济新闻、中国日报网、财联社报道,上海9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2026年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现房销售;申请预售的须完成单体主体结构封顶;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定金不超过3%。业内称这将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烂尾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第一,购房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楼盘烂尾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购房人可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第二,贷款合同也可一并解除。 最高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致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可请求解除贷款合同,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返还银行。
第三,预告登记保住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防止一房二卖、抵押。
行政:预售资金监管是硬杠杠
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监管账户,按工程进度拨付,竣工后解冻。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的,住建部门可处罚。
刑事:挪用预售资金可能涉罪
开发商或相关人员挪用预售资金数额较大、不能退还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等。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烂尾了,房贷还得我自己接着还。 错。依法解除购房和贷款合同后,剩余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偿还,购房人不必继续背贷。
误区二:期房就是赌博,只能认栽。 错。预告登记、预售资金监管、解除权和索赔权,都是法律给购房人的保护。
误区三:现房销售就完全没风险。 不一定。现房也要查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无证的"现房"仍可能有问题。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 签合同后尽快办预告登记。 防止房子被另卖或抵押。
- 首付和贷款进监管账户。 确认钱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不是开发商私人账户。
- 逾期交房及时书面催告。 保留催告记录,为解除合同留证。
- 烂尾先协商再集体诉讼。 联合其他业主,委托律师起诉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
- 买现房查"五证一书"。 重点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五、结尾
现房销售是方向,但已经上车期房的人,法律早已备好武器:预告登记锁住房子,预售资金锁住钱,解除权和索赔权锁住公道。买房不是赌大小,把每一步的证据和登记做扎实,比盼着开发商凭良心靠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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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 每日经济新闻:上海现房销售细则来了,定金不超3%
- 中国日报网:上海出台楼市新政,加强预售管理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 财联社:上海8月28日起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优先现房销售
- 人民日报: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五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