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五口花1分钱买了张"中秋专享5人票"逛景区,结果刚过闸机,被告知是景区第100万名游客,当场领到14000元奖金。
消息一出,有人羡慕,也有人质疑"这是不是内定炒作"。抛开热闹不说,从法律上讲,景区搞这种"百万锦鲤"促销,承诺的奖金到底算不算数?游客中了奖,景区能反悔吗?
一、事件复盘
据金羊网、浪潮新闻报道,9月28日,山东聊城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一家五口临时起意到山东某景区游玩,买了一张中秋专享5人门票,只花了1分钱。进园时她被宣布成为景区第100万名游客,当场获得10000元奖金,同行4位家人每人另得1000元,合计14000元,工作人员当场兑现。针对网上"内定"质疑,李女士称全家是临时起意,经过闸机时根本看不到人数显示屏。
二、法律核心拆解
民事:有奖销售承诺必须兑现
第一,景区活动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景区公开张贴、宣传"第100万名游客获奖",具体、确定,对景区有约束力。游客按规则入园即完成条件,双方形成射幸合同关系。
第二,不得擅自变更或不兑现。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景区不能事后以"活动是炒作""预算超了"为由拒付。
第三,有奖销售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本案14000元在限额内,合法。
行政:虚假有奖宣传可处罚
若景区明知内定、虚构中奖者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可按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处罚。
刑事:一般不涉及
若借有奖销售骗取报名费、保证金,可能构成诈骗。
三、破除3个法律误区
误区一:1分钱买的票,中奖不作数。 错。门票多便宜不影响活动规则效力,中奖资格按入园顺序认定。
误区二:景区说活动解释权归我,就能赖账。 错。"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这类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
误区三:怀疑内定就一定违法。 不一定。是否内定要看证据;真内定才构成虚假宣传,正常营销活动合法。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
- 保留证据。 活动海报、规则页面截图、购票记录、现场视频。
- 中奖后书面确认。 要求景区出具书面兑奖承诺,别只听口头。
- 不兑奖先协商。 拿出活动规则要求履约。
- 协商不成投诉。 打12315,或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 看活动规则。 参与前看清中奖条件、奖金设置和兑奖期限。
五、结尾
景区做活动聚人气,游客碰碰运气,本是双赢。但前提是规则公开、奖真兑现。那种先把"百万锦鲤"喊得震天响,真中了奖又想反悔的,不仅败好感,还得承担法律责任。毕竟,挂出去的奖,就是许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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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 金羊网:女子花1分钱买5人票逛景区还中奖,当事人否认内定
- 浪潮新闻:女子1分钱买5人票成第100万名幸运儿,获14000元奖金
- 滨州传媒网:山东临沂一景区第一百万名游客获万元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要约与格式条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