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科研造假是要被处罚的。科技部修订了新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有明确规定了。
科学技术部发布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今天给你说清楚,科研造假会有什么后果。
一:政策速览(30秒读懂)
谁出的:科学技术部,2026年2月6日修订,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
几个重点:
- 什么是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
- 哪些行为算违规
- 违规了怎么处理
- 跟科研人有什么关系
一句话总结:科研造假、抄袭剽窃、AI编成果、找关系走后门,都算违规,轻则警告,重则取消资格、追回经费、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二:什么是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
简单说:
- 就是在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
- 出现的违规行为
- 包括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滥用AI、找关系、泄露机密等
- 这就是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
谁适用?
政策说了,对下列单位和人员适用:
- 科学技术活动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开展科技活动管理、监督的机构)
- 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从事科技活动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科学技术人员(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和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员)
- 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提供咨询、评审、评估、评价意见的专业人员)
- 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审计、咨询、评估评价、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出版等服务的机构)
三:哪些行为算违规?
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
政策说了,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
- 不履行任务书、合同等约定的主要义务
- 管理和监督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 在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 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 在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活动中组织、协助请托
- 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参与本单位人员的违规行为
- 不按规定上缴应缴的财政科研资金
- 不配合监督检查、评估评价,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
政策说了,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
- 不履行任务书、合同等约定的主要义务
- 在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 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
- 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工作单位
- 在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活动中组织、实施、接受、协助请托
- 擅自降低任务书、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要求
- 提交实施周期外成果、不相关成果或虚假成果
- 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科技成果
- 滥用人工智能等手段编造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资料、成果
- 不配合监督检查、评估评价,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
政策说了,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包括:
- 未遵守工作要求或未履行工作承诺
- 违反回避要求,隐瞒利害关系
- 未经许可复制、泄露、留存、使用相关评审材料
- 组织、协助、接受请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收到的请托事项
- 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结果
- 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 出具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意见
- 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
- 抄袭、剽窃被评审对象的科技成果
第三方机构的违规行为
政策说了,第三方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
- 未按合同、协议等履行应尽义务
- 擅自委托其他方代替提供服务
- 违反回避要求,隐瞒利害关系
- 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业务
- 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利用服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
- 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
- 收取明显超出公允范围的服务费用或通过"补充合同""阴阳合同"等方式变相提高服务费用
- 泄露服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
四:违规了怎么处理?
处理措施
政策说了,对不同主体可以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警告
- 约谈
- 责令改正
- 一定范围内通报
- 中止相关科学技术活动
- 暂停有关财政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 终止或撤销相关科学技术活动
-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 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期限
政策说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
未影响科学技术活动主要任务落实、核心关键目标或指标实现的:
- 实施单位:禁止2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 科技人员和评审专家:禁止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 第三方机构:取消2年内相关资格
-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取消3年内相关资格
影响科学技术活动主要任务落实、核心关键目标或指标实现,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 实施单位:禁止2至5年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 科技人员和评审专家:禁止3至5年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 第三方机构:取消2至5年相关资格
- 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取消3至5年相关资格
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的:
- 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 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相关资格
从轻处理
政策说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
- 主动反映问题线索,并经查属实
- 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
- 主动退回因违规行为所获各种利益
- 主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 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不再实施违规行为
从重处理
政策说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
- 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
- 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
- 有组织地实施违规行为
- 多次违规或同时存在多种违规行为
五:怎么调查?
政策说了,调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方式:
- 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有关技术文档、财务资料等
- 现场查看实验室、设备、成果等,核实验证原始实验数据、研究过程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开展重复实验、测试、评估或评价
- 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录音、录像
- 涉及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可以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提供专业支撑
注意: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六: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是科研人员
- 你不能弄虚作假
- 你不能抄袭剽窃
- 你不能滥用AI编成果
- 你不能找关系走后门
- 你不能泄露评审机密
- 违规了会被警告、通报、追回经费
- 严重的会被禁止承担科研项目
- 还会被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 影响你的学术生涯
如果你在高校或科研机构工作
- 你所在的单位不能弄虚作假
- 不能违规转包分包
- 不能组织请托
- 不能包庇纵容
- 违规了单位会被处罚
- 负责人也会被追责
如果你是评审专家
- 你不能隐瞒利害关系
- 不能引导游说其他专家
- 不能泄露评审机密
- 不能抄袭被评审对象的成果
- 不能利用评审身份谋利
- 违规了会被取消资格
常见问题 FAQ
Q:什么是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 A:就是在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包括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滥用AI、找关系、泄露机密等。
Q:哪些行为算违规? A:包括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科技成果、滥用AI编造成果、组织请托、泄露敏感信息、出具虚假结论、违规转包分包等。
Q:违规了怎么处理? A:轻则警告、约谈、责令改正、通报,重则中止项目、追回经费、禁止承担科研项目、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Q:会被禁止多久? A:根据情节轻重,从2年到永久不等。未影响主要任务的,禁止2-3年;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禁止3-5年;导致项目停滞、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的,禁止5年以上直至永久。
Q:AI编成果也算违规吗? A:算。政策明确规定"滥用人工智能等手段编造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资料、成果"属于违规行为。
七:总结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这个政策,核心就是:科研造假、抄袭剽窃、AI编成果、找关系走后门,都算违规,轻则警告,重则取消资格、追回经费、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对科研人员来说:
- 不能弄虚作假
- 不能抄袭剽窃
- 不能滥用AI编成果
- 不能找关系走后门
- 不能泄露评审机密
- 违规了会被警告、通报、追回经费
- 严重的会被禁止承担科研项目
- 还会被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 影响你的学术生涯
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来说:
- 不能弄虚作假
- 不能违规转包分包
- 不能组织请托
- 不能包庇纵容
- 违规了单位会被处罚
- 负责人也会被追责
对评审专家来说:
- 不能隐瞒利害关系
- 不能引导游说其他专家
- 不能泄露评审机密
- 不能抄袭被评审对象的成果
- 不能利用评审身份谋利
- 违规了会被取消资格
对普通人来说:
- 科研经费是纳税人的钱
- 不能被浪费
- 不能被造假
- 有人管着科研造假
- 科研环境会越来越好
- 科研成果会更可靠
以前可能科研造假没人管,有的造假了也不处罚,有的抄袭了也没事,有的用AI编成果也没人管。现在有规定了——有违规行为清单、有处理措施、有期限规定、有调查程序、有从轻从重情节。这就是这个规定的意义——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
话题标签:#科研诚信 #科研造假 #科技部 #政策解读 #科研管理 #学术不端 #人工智能
参考链接:
- 政策原文:《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